太琨律视角|医疗广告不真实,患者受损医院应赔偿
发布时间:2022-02-22    信息来源:太琨律    浏览次数:618

案例

20157月,50岁的颜某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被告华夏医院的广告,宣称“华夏医院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手术安全可靠。用疗效说话,让患者见证。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

颜某称,他看了广告以后,于20151019日到华夏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类风湿性关节炎,并于1021日住院接受了“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共花费医药费1.2万余元。但手术以后,颜某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咳嗽、声音嘶哑等并发症,还造成其睡眠、吞咽、讲话等十分困难。颜某到浙医一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右侧声带麻痹,因手术损伤神经直接造成严重声音嘶哑,经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

据颜某所述,华夏医院广告上宣称的所谓“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纯属虚构,利用“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未经临床验证,其疗效和安全性也未获学术界认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查证属实,上述广告为虚假广告。

颜某认为,华夏医院以虚假广告这种欺诈方式提供医疗服务,给他造成了难以恢复的伤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赔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残疾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万余元。

浙江省工商局认定,华夏医院的该则医疗广告有三处“硬伤”:一是“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为医院虚构,从该院引进手术与事实不符;二是该医院采用“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没有确切可靠的依据,宣称“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更是虚假夸大,造成的后果也证明该广告内容失实;三是任何手术都存在一定风险。该广告“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的内容有夸大成分,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省工商局认定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鉴于上述违法广告发布后,华夏医院为38位患者实施了“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省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已符合国家追诉标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公安机关已正式接受了省工商局对该案的移送,将进一步追究华夏医院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如果不考虑刑事犯罪问题,由于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吸引颜某等38位患者到医院治疗,结果导致颜某等人受到严重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颜某等患者损失的民事责任。


以案释法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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