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个人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是否会侵犯罪犯隐私
发布时间:2017-12-05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877

案件背景:
      12月1日下午,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淮阴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郭云红告诉记者,根据由淮阴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工委、教育局等9家单位共同发布的文件中的规定,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犯罪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据悉,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此举在江苏省尚属首次。(北京时间综合) 

      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个人信息将向社会公开,是否会侵犯罪犯隐私?太琨律品牌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个人信息从法律上来讲具有正当性,按照现有规定,除法律明确不能公开的,所有的生效判决书必须全部上网公开。法院在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公开的犯罪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并未超越判决书中的内容,这种将特定信息摘录并公布的做法符合现有的规定。更值得肯定的是,这一做法还能起到震慑犯罪、抑制再犯的作用,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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