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孚外教吸毒案:外籍人员在我国违法有特权?
发布时间:2019-07-16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912

毒品是人类公害,是危害人类健康的“最阴险的杀手”。因此,我国对于毒品的打击一直不余遗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虽然毒品滥用人数减缓但规模依然较大,最近在江苏徐州就发生了一起外教吸毒事件,震惊全国!

案件背景

据江苏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7月10日凌晨通报,经依法侦查,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涉毒案件,截至目前共抓获涉毒人员19人,其中16人为外籍人员(7人为某教育机构外教,另9人为学生)。通报称,经检验,19人吸毒尿检均呈阳性。目前,1名外籍人员被依法刑拘,18名涉毒人员被行政拘留。

 

事发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一度上了热搜榜。针对此事,徐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霸气”回应:外国人在中国没有违法特权!

那么对于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涉毒,国内法律是如何判定的呢?

太琨律品牌律师表示,对吸毒人员的处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本案的外籍吸毒人员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使是非我国国民,但在我国境内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吸毒行为,则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我国《禁毒法》中有强制戒毒二年的规定等,如果还涉及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的,则按照《刑法》相应情节予以定罪量刑。

 

毒品问题向来是我国司法严厉打击的对象,即使是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吸毒贩毒,我国法律的态度对其也是零容忍。对于本案外籍人员的毒品案件,则不仅仅是控制毒品流通这么简单,出入境管理问题、行业准入标准、以及国人思潮反思等等问题亟待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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