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高三学生突然刺死班主任 量刑会如何判断
发布时间:2017-11-17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847
案件背景:
11月12日,湖南省益阳沅江市第三中学16岁的高三学生罗某在将自己的班主任刺死。地点就在班主任的办公室。目前,罗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这所学校实行封闭室管理。原本在下午考试结束后,学校会放几个小时假,允许学生们到校外活动。但罗某所在班的班主任鲍某把全体同学留了下来,让大家观看一部时长16分钟的励志视频,并要求每人写一篇500字的观后感。临时增加了两项任务,让打算到镇上买东西的小罗感到不满,他当场和几个同学表示了反对。
老师离开后,他起身去厕所,并一直在走廊上逗留。班主任看见后,叫他来办公室来,他就带上了水果刀。悲剧就在只有他们两人的办公室里发生了。据报道,班主任批评他,说他学习态度不端正,还有最近起伏较大的成绩。班主任老师还让他报了电话号码,打给他父亲的电话无人接听,鲍老师正准备拨通母亲电话。这时,罗某突然掏出水果刀,刺向了班主任。(浙江经视编辑报道)
目前,罗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刑事拘留。罗某现在16岁未成年,那么量刑方面可能会如何判断呢?太琨律品牌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首先,罗某已经年满16岁,已经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罗某涉嫌的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为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罗某有法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随后,罗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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