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近日,余杭交警瓶窑中队民警在余杭区径山镇长西线路口查获一辆涉嫌超员、非法接送学生的小型客车。经交警询问,这车竟然还是学生的家长们花钱雇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2人。车上除了驾驶员以外,剩下的11人都是小学生。经查,驾驶员胡某某(径山人,35岁)从2010年就开始非法从事校车包车业务。
他每天从径山镇长乐绿景幼儿园去接学生,然后将学生送到径山镇平山村、西山村等几个村子。目前胡某某负责接送22个小孩子回家,因为一趟大概需要半个小时左右,分开接送的话时间比较赶,学生在学校等的时间比较长,所以他就一次多载几个学生。
据了解,胡某某每月根据线路长短、人数多少、接送的次数向学生家长收取一点费用,一般最少200元,多的收600元。民警在对其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发现胡某某有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和涉嫌非法营运的嫌疑。所以民警对其作出扣留该机动车和将案件依法移交运管部门予以查处。(杭州余杭交警大队)
就此案件应获得怎样的处罚呢,太琨律品牌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过对于“超载”的法律后果可不是仅仅如此而已,如果严重超载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只要造成一人重伤就涉嫌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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