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逆行被罚发朋友圈辱骂交警 5小时后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11-09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717
案件背景:
11月3日,江苏镇江一女子因为骑电动车逆向行驶被交警处罚,该女子用手机拍摄民警照片,在微信朋友圈配文辱骂交警。
3日下午5点半,受辱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报警。接到报案后,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四牌楼派出所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并连夜将刘某带到派出所询问。
在派出所,刘某一开始不承认错误,她还要找民警对峙,民警则对其质疑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3日晚8点多,刘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得知处罚决定后,该女子失声痛哭。(现代快报)
如果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该怎么办?太琨律品牌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如果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体的说,比如,要对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即可以找区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的市公安局。
如果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至少会被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罚款还可能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在受到处罚后辱骂警察,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至少会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不止如此,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即使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也应该通过正常的程序解决,切勿以暴力、威胁等妨害公务,辱骂警察亦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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