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夫不和离婚未果 外出务工与他人同居生女
发布时间:2017-10-18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568

女子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婚未果,外出打工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日,女子因涉嫌重婚罪被京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依法以重婚罪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

20001212,刘某某与杨某某在京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11111日生育一女。婚后,两人性格不合,刘某某便外出务工。

20146月刘某某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与杨某某离婚一案,京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后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随后,刘某某外出务工期间与邹某某相识,后两人租住在武汉市某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5815日在仙桃市胡场卫生院生育一女邹某。杨某某从村妇联主任得知刘某某与他人生女后,遂到京山县公安局报警。

刘某某在与杨某某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性格不和,未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一气之下外出务工,对家庭不管不顾。刘某某在与夫起诉离婚未果的情况下,与邹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生有一女,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来源: 正义网)


那么有关重婚罪的一些法律知道有哪些呢,太琨律品牌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可以构成重婚罪的人有两种:

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

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并且上面所指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能否认定为重婚罪,重要的一点是要考察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否有直接故意,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只有有配偶一方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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