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淘宝网上购买日本产的进口无核梅子干,发来的商品竟疑似是假货。更令人吃惊的是,商家不仅不承认售假,还出言不逊。近日,市民黄小姐向本报记者诉说了这件在网购中遭遇的气恼事。
更令黄小姐恼怒的,是商家恶劣的服务态度。“请你们出具进货单和代理证明。”在黄小姐同客服联系沟通后,这家名为“零食掌柜”的店铺客服竟然回复说:“呵呵,原来是找麻烦的,要么原封退货给我,可以退钱,想打开白吃,你想多了。”商家冷嘲热讽的态度,令她气不打一处来。“首先,我并不缺这42元,另外,对于这样态度恶劣的商家,平台是怎么监管的?”没想到,商家却不依不饶,竟“回怼”称:“你这账号手机号已经进云黑名单了,本就不该卖给你这种账号。”
记者看到,这家店铺虽是皇冠卖家,但在买家中口碑却并不好。不少买家公开在评论区里指责其疑似售假。其中,就有一位网友留言称:“跟我实体店买的不一样,果肉没有那么厚实……”
记者又根据黄小姐发来的商品背面照片,登录当地工商局网站,输入代理商公司的名称,竟然没有查到该公司任何的登记信息。“连代理商都不存在,那他代理的产品,会是真的么?”黄小姐质疑道。(案件来源:新民晚报)
如黄小姐所说食品安全如此重要,那么消费者面对这样的情况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太琨律品牌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消费者如果在购物中被欺诈,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其所受损失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同时,遇到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商家,除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外,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如果查实工商部门会给予其行政处罚。如果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查实后该商家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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