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诈骗潜逃以为怀孕公安机关不会追究
发布时间:2017-09-29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839


案件背景:

冯某曾在西安一家公司就职,利用各种理财产品虚构交易进行集资诈骗。她供述,作案后一直逃匿在外,现在自己怀孕了,以为公安机关不会再追究,才回来办酒席招待亲友,谁料想刚回来就被抓了。

“根据公安部通缉信息,冯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近8个亿。”巩漪说,在抓获过程中冯某没有反抗,家属也比较配合,他们随即将冯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民警调查得知,冯某曾在西安一家公司就职,利用各种理财产品虚构交易进行集资诈骗。她供述,作案后一直逃匿在外,现在自己怀孕了,以为公安机关不会再追究,才回家来办酒席招待亲友,谁料想刚回来就被抓住了。目前,冯某已被依法移交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案件来源:社会万象华商报)


本次案件中冯某以为怀孕公安机关不会追究,那么对于她的这种想法,太琨律(成都)所律师给出了相应回答: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女性犯罪嫌疑人怀孕不会被不会被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对于怀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也有一些特殊的“关照”。

程序上比较典型的情况,比如: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允许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实体上比较典型的情况,比如,审判时在怀孕的不适用死刑,又比如,应当执行死刑的,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除此以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妇女应当宣告缓刑。对于已经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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