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发生剐蹭 男子发狂驾车冲撞乘车者致1儿童身亡
发布时间:2017-09-28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902
案件背景:
9月24日,郑州一男子发狂驾车撞人,连续7次加速撞击之后,最终致一名儿童死亡。据死者的舅舅告诉记者,事发是因为两车剐蹭引发纠纷所致。而监控视频记录下全过程。
死者的舅舅说,当时法医说,死因集中在孩子头部,头部的眼部被撞出一个拳头大小洞。整个半个头没有了。
事发9月24日中午,当时受害者家的保姆带着孩子,4岁多,以及邻居家的孩子,准备去逛超市。
在马路上发生刮擦后,保姆下车交涉,但后面的黑色轿车司机下车一直在打电话,之后保姆开车到前方人行道停车。
黑色轿车一直慢速尾随,到拐角的地方,孩子已经下车了,黑色轿车突然加速往前撞,先是撞到孩子的屁股,孩子撞飞了,之后连续撞击七次,导致孩子被撞到面包车下并在连续撞击中受伤致死。之后,黑色轿车扬长而去。另一个孩子受到皮外伤。(案件来源:东方网)
大部分网友表示,这已经超出了路怒族的范畴,构成了故意杀人!那么就此次案件太琨律品牌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黑色轿车司机冲撞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儿童的死亡,那么是否能如网友所说构成故意杀人罪还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要分析驾驶黑色汽车的司机在冲撞他人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要分析其主观上是否有杀人的故意。如果司机是个精神病人,在撞人时处于无法控制和辨识自己行为的状态,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又如果撞人时汽车故障失去控制,司机主观上不想碾压小孩,但客观上无法控制车辆,也不能认定其有杀人故意,那么久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有人会问,如果司机不承认其是故意撞死小孩,那么如何证明其主观故意呢?其实即使其不承认,从其行为表现,比如尾随撞击了一次以后又反复撞击,也可以推断出其有杀人的故意。
上一条:违约金高低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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