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快速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9-10-31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209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17日15时许,被告胡某某驾驶一辆客车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原告冯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原告受伤,经诊断原告左腓骨下段骨折、左内踝/后踝骨骨折、左胫骨结节陈旧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胡某某负有全部责任。另外被告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为维护权益,原告冯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诉讼中经法院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愿意及时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
太琨律品牌律师认为,交通案件处理过程中,适时和解能让受害人更高效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