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压岁钱就是长辈对孩子的一种财产性赠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之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即归受赠人所有。基于此,在孩子或者父母接受压岁钱之后,就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无论存于谁的名下,究其本质仍属于孩子受赠的个人财产,应属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但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法应当行使《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的监护责任,代理被监护未成年人实施接受赠与、保管被监护人财产等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因此,父母可以代为保管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但父母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用于自己生产生活消费。父母可以用未成年人子女的压岁钱代未成年子女购买供其本人使用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
法条链接
一、《民法典》对不同年龄段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民法典》对监护职责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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