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琨律视角|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1-02    信息来源:太琨律    浏览次数:537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强调“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让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事”,更是“国事”。


一、父母是家庭教育第一责任岗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据此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处于关键地位,学校和社会提供帮助和协同,以实现家庭、学校、社会的完美配合。


  二、为教育产业带来希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双减”政策的实施让整个教育产业的热度有所降低,如果教育产业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政策的导向,这会使教育产业在2022年的伊始迎来希望。


三、“养而不教”,父母之责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而不养”由《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解决,“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由《家庭教育促进法》解决。《周易·家人》卦辞中就提到“教先从家始”,“正家而天下定矣”。开蒙读物《三字经》中“养不教,父之过”“子不学,断机杼”则直接反映家庭教育的重要程度。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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