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琨律视角|当摄像头被破解后,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
发布时间:2021-12-27    信息来源:太琨律    浏览次数:716

随着家用监控设备的发展,不少人会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商铺内安装监控,保障财产安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破解工具对全国数十万只家用摄像头进行非法控制,再将这些摄像头的账号密码、破解工具或拍摄的私密视频进行售卖牟利。此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使人们的生活可能随时都处于“被监控”的环境。


案例

近日,浙江温州警方就破获了一起非法控制家用摄像头案,20196月,浙江温州市永嘉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辖区男子周某在QQ等社交软件中售卖家用摄像头破解工具和被控制的家用摄像头账号密码,以及大量私密视频。民警从视频的拍摄角度和内容判断,当事人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摄录制,地点涉及家庭卧室、服装店、美容院等。

民警立即将周某抓获。周某交代:最初因为好奇,加入到一个售卖监控视频账号密码的QQ群,通过登录这些账号,即可实时观看监控画面,偷窥他人隐私。除了买卖,群内还可以相互交换账号信息,周某手中资源越来越多,为了谋取更大利益,他自己也建立了QQ群,招揽买家。

浙江温州市永嘉县公安局民警李秀瓯:裸露的镜头或者比较色情的内容售价都在10-20元之间,如果是特别隐私的那些摄像头账号密码,可能就卖到50-100元。

经过循线深挖,专案组又陆续在全国二十多个省份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查获已破解摄像头账号数十万个,初查涉案金额十万余元。


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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