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90后男孩因女友移情别恋,当着女友和其他朋友的面跳入湖中身亡。男孩父母遂将事发现场四人告上法庭。1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一审判决四被告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多岁的男孩小杰(化名)在许昌某文化公司当服务员,他与同事小蕊(化名)相恋,小杰对小蕊感情深厚,百依百顺,盼望二人能顺利走入婚姻殿堂。可没想到之后小蕊移情他人,与另一同事小伟(化名)谈起了恋爱,得知此事后,小杰痛苦万分。
2016年7月20日凌晨,小蕊、小伟和其他两名同事张某、冯某相约到许昌某KTV饮酒唱歌,后小杰也到KTV找他们。小杰到后,四人发现小杰已喝了不少酒。之后,五人在KTV唱歌饮酒。
当日凌晨3:30左右,五人相约至许昌某湖畔,想把小杰、小蕊、小伟之间的感情纠葛说清楚。小蕊等四人乘坐出租车先走,小杰骑电动车随后,途中他再次饮酒。五人先后到湖畔后,小杰与小蕊就二人感情问题在湖边谈话,说着说着二人便吵了起来。
在激烈的争吵和酒精的驱使下,被感情冲昏头脑的小杰跳湖自杀。张某、冯某下水搜索无果后报警求助,消防队将小杰打捞出水时他已溺水身亡。
得知独生儿子因感情之事跳湖自杀,小杰的父母在悲痛万分下,也将事发当晚在场四人告上法庭。小杰父母认为,小蕊、小伟、张某、冯某四人凌晨将小杰约至湖边谈事,应当预见到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小蕊、小伟未尽任何安全劝导救助义务,反而进行言语刺激,对小杰溺亡具有重大过错;张某、冯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小杰系二原告的独生子,其突然死亡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故要求四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庭审中,四被告辩称,事发当天是小杰主动邀约去湖边的,他们对小杰之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来源:搜狐新闻)
有许多网友认为,本案中的四人并没有劝小杰饮酒,也不是四人主动邀约小杰去湖边,在小杰跳湖后还下水施救,所以他们对于小杰的死不应该负责任,那么太琨律品牌律师对此有何看法呢:
一般来说,在“情谊活动”中同行者对同伴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同伴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应结合活动的目的、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当时的环境、同行者的职业特点、相关活动的惯例等因素综合考量。典型的“情谊活动”比如朋友相约吃饭、驴友相约徒步旅行等,所谓的一定注意义务也可以举个例子,比如朋友一同去吃饭饮酒,对于酒醉的同伴,同行者有将其送回住处或者对其进行妥善安置的义务,也有阻止其酒后驾车的义务等,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许多关于同行者应承担责任的判例。
本案中,小杰和其余四人共同唱歌饮酒,四人都知道小杰喝了许多酒,可能已经存在醉酒的情况,在此小杰提出到湖边时,四个同伴就应对其履行“注意义务”阻止其去湖边,而本案中的四人并没有加以阻止,因此四人对小杰的死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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