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 那“被自愿”呢?
发布时间:2017-12-14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522
临近年底,很多人因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进入循环加班模式。可加班能领到加班费吗?
对此,辽宁省人社厅12333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给了明确答复: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12月13日华商晨报)
但职场上,更普遍的情形恐怕是“被自愿加班”。“被自愿加班”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形,第一,工作任务过重,不得不加班才能完成;第二,应对激烈的职场竞争,自发牺牲假期。
那对于这种被加班的情形,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权益呢,太琨律品牌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保障员工健康的情况下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并且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不能低于200%,法定节假日不能低于300%。
因此,如果加班并非自愿而未获得相应的报酬的话,首先可以直接向单位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有工会的可以申请工会调解,调解不成准备一些基本材料(比如劳动合同以及“加班”的证据)然后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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