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大约半年前,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君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11月1日,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
今年5月2日上午9点多,医生杨君准备外出,从14层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
“我劝他不要在电梯内抽烟,老人可能觉得伤了自尊,情绪比较激动,说我没资格管他,两人因此产生分歧。”杨君解释,“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烟对他和大家身体不好。”并说“在电梯间吸烟是不文明行为”,无其他过激的语言。
物业把两人劝离,杨君去取快递,返回路过物业办公室时,老人已心脏病发作离世。
老人冯清(化名)今年69岁,曾有心脏病史。家属认为,杨君与冯清发生争执又大声呵斥,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应该赔偿。随后,杨君被冯清家属诉至法院,追究共计40万余元民事赔偿。
9月4日,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冯清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冯清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杨君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大河报》)
关于此案件中的一些疑问点,太琨律品牌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其劝阻老人吸烟的行为与老人的死是否有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必然的、高概率引发结果的因果关系,具体地说,如果杨君明知道老人有一种疾病,这种疾病只要轻微一吵架就会引发猝死,她还与老人发生争吵,那么她的吵架就与老人的去世有必然的、高概率引发的因果关系。而现实当中,一般来说住在楼房里不同楼层的邻居,很难知道老人会有某种特殊的疾病,并且通常来说言语争执并不会出现导致一方猝死的结果,所以杨君不可能遇见到几句言冲突就会导致老人猝死的特殊结果,因此杨君劝阻抽烟的行为与老人的死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其次要回答的问题是:杨君的行为和老人的死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杨君在这件事情上没有“过错”,法院判决杨君分担1.5万元的损失是否合适?本案中,法院判决杨君分担的1.5万元,并不是出于杨君有过错的判定,而是考虑到虽然双方均无过错,但是确实出现了老人死亡的重大损失结果,如果这个损失结果由老人一方承担对于老人及家人来说又会不公平的现实情况作出的裁判,这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就是肯定了杨君没有过错,分担的1.5万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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