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公安厅出台律师异地查询打印省内户籍人口信息等相关规范前,厅治安管理总队研究决定,在治安信息化支队设立律师服务窗口,为符合条件的律师提供省内异地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打印服务,特制定本规范(暂行)。
第一条:提供服务部门、地点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治安信息化支队负责为律师提供省内异地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打印服务。具体工作地点为四川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1楼查询室。
第二条:提供服务对象范围
服务对象为司法部门认定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律师,且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需查询打印省内异地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打印本地户籍人员信息,原则上请律师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查询打印。
第三条律师提供的手续材料
1.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载明被委派两名及以上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及查询内容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鲜章;
2.律师本人《律师执业证》和复印件;
3.律师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4.委托人《委托协议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人为公司的,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第四条办理流程
对律师提供查询应遵循审核、告知、登记、查询的工作流程。
1.律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律师查询工作规范,明确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在审核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斗后,由律师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附件)并签字确认后,才可提供查询;
2.治安信息化支队负责人对律师提供的证件与证明材料核实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查询结果并打印资料;对无正当理由或手续不全的,不提供查询结果和打印资料+,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相关证件资料有疑问的,可暂不提供查询,待核实后再予以查询。
第五条查询管理要求
律师服务窗口只提供本省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包括被查询人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籍贯、民族等内容。律师单次查询数量不得超过10人:单次查询数量超过10人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来函,经批准后方可查询;未提供被查询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的,或其它模糊查询相关需求的,不予查询。查询结果通过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人口查询对外常住人口查询信息打印”。
第六条本规范(暂行)由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范(暂行)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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