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财骗色 有犯罪前科是否会影响量刑
发布时间:2017-10-25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1147
案件背景:
近日,连云港一位离异女性报案称遭遇交友诈骗,涉案金额达到20万。警方发现嫌疑人有多个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背后都有一名女友。男子编造了很多身份,靠拆东墙补西墙,出手大方获取信任。
据悉,嫌疑男子50岁,早年毕业于名牌大学,曾因偷窃被判5年,丢掉了公务员的工作。2008年,因诈骗罪再次入狱6个月。出狱后,他开始欺骗女性,有的人与他恋爱6年,见面20次都不到。男子称,感觉自己骗成功以后,有一种成就感和得到感。(案件来源:微博看看新闻KENWS)
根据新闻,了解到嫌疑男子有犯罪前科,此次又涉嫌诈骗,那么是否是“累犯”呢?在量刑上是否会加重?太琨律品牌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上述任何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我国有关于“累犯”加重量刑的规定,一般从前后两次犯罪的性质、间隔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考虑,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本案中的嫌疑人,最后一次犯罪是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今已经超过了一般累犯规定的5年,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累犯”。因此其之前犯盗窃罪、诈骗罪等均不是法定的加重量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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