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琨律(成都)所就【“富二代”交往近千名女性 4个月骗8万元】案件发表评论
发布时间:2017-09-15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867


借别人的车、路边拍豪车、借用网络上的豪车图,一名无业男子通过这样的方式经营微信朋友圈两年,自称是外籍富商的之子,加了近1000多名女性微信好友后,却经常以车没油、撞车等理由向其他女子借钱。
     警方在8月31日将该男子抓获。经调查,“李亚星”是该男子使用的假名,其也不是外籍富商之子,“男子姓王,是外地来蓉人员,没有工作。”王某交代,自己伪装“富二代”的身份,以认识或者耍朋友的名义和陌生女性加微信好友。在聊天中男子自称“星少”,并发布各类豪车、豪华大餐的图片或视频。
民警介绍,王某自2015年开始,就在自己朋友圈中上传各种豪车的照片,“有法拉利啊、奔驰、兰博基尼等。”“其实豪车都和他没有关系”,王某朋友圈中的豪车有借来的,有时候是在路边偷拍别人的车,甚至是从网络上下载的图片。
记者注意到,男子仅仅今年5-8月就有7.8万元微信转账入账;而在警方挡获前,男子正在等待其朋友圈中的女性给他打20万元。“目前已经查实有10名女性受骗,涉案金额约30万。”警方表示,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来源:成都日报 成都商报记者彭亮)

     新闻中提到,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那么如果王某的罪名坐实,可能获得的量刑是多少呢,太琨律(成都)所洪季兵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分别是诈骗的数额标准和诈骗的情节因素,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刑法的规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地方的一些具体规定。
诈骗罪的立法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次,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王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属于加重情节。
    据此,王某量刑可能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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