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CEO王微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1331

大股东婚变对企业带来巨大影响



      案情介绍:

土豆网CEO王微与杨蕾于2007年8月结婚,2010年3月经过两次诉讼终获支持,财产分割另案处理,然而在11月16日,在土豆网上市前夜,土豆网创始人、CEO王微因离婚财产纠纷被其前妻杨蕾诉至法院,法院冻结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股权,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2011年6月24日,二人就离婚财产达成调解协议,由王微付出700万美元作为现金补偿。


      点评:

      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王微与前妻杨蕾虽然可谓闪婚闪离,但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土豆网成立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微在该公司中占股95%。这部分股份中,有76%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问题,杨蕾有权就其中38%主张权利。


      2.财产保全:①保全方式分为诉讼中保全与诉前保全,分别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与一百零一条中。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②诉讼中保全,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也可由原告向受诉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可依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情况紧急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决定,所以普通情况并无时间规定。

③诉前保全,即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前向有关法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有权受理的法院分别为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诉前保全只可依当事人的申请,法院秉承不告不理原则,不可主动采取;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必要的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本案中,杨蕾采取的是诉讼中保全,在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后,向法院提起保全申请,法院冻结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8%的股份,保全的效果即确保判决得以执行以及保护当事人权益不受损害。在这场财产分割官司中正是由于杨蕾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使得王微不得不低头,最后经调解,王微支付杨蕾700万美元的现金补偿。


       3、离婚后发现未分配财产如何处理?

①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权系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任何时候发现尚有财产未分割,有权请求进行分割,维护自身的权益。

②协议离婚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可申请强制执行,如关于分割协议反悔了或者履行产生分歧,应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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