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迅速冻结银行账户迫使老赖支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8-28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1458

 (一)基本案情

  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杨顺局与许春财离婚,双方婚生女由许春财抚养,杨顺局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400元,自20136月份起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2013年度的抚养费2800元于2013121日前付清,以后每年度的抚养费于每年71日前付清。

  判决生效后,杨顺局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春财于20151117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杨顺局支付女儿抚养费124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家庭十分困难,被抚养人年纪尚幼,亟需此笔抚养费,执行法院加快了执行速度。但被执行人杨顺局离婚后,一直逃避法院执行。201511月底,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平台后,承办法官于1130日将该案输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该系统于当天下午反馈信息:被执行人杨顺局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8048.32元。121日上午承办法官通过系统冻结杨顺局银行账户,下午银行反馈信息显示已成功冻结。随后,承办法官与杨顺局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杨顺局慑于网络查控的巨大震慑力和执行工作的强大力度,于129日下午主动将剩余抚养费4400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并保证以后每年主动支付抚养费5000元。

  (二)典型意义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且被抚养人年纪尚幼,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法院执行,迁离了原址,执行难度较大。执行法院充分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高效执结了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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