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琨律(成都)刑事部成功为某县官员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7-11-30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2322
自贡市荣县教育局原副局长JY被指控犯受贿罪一案,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26日向大安区法院提起公诉并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JY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贿赂款。案发后JY家属前往太琨律(成都)所委托太琨律(成都)刑事部律师团队为被告人JY辩护。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后太琨律(成都)刑事部辜健生律师即率团队前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法院进行了阅卷,并多次前往办案单位与承办人员沟通交流案情,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辜健生律师及其团队成员经多次讨论研究后,为案件代理提出了详细的辩护思路和方案。
2017年11月24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JY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本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本案中,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JY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予以采纳。
一审宣判后,JY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对太琨律(成都)所刑事部优秀的辩护水平、高度的敬业精神和高超的执业水准表示由衷的认可和感谢。
【附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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