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减假暂”案件,在哪开庭才是关键
发布时间:2017-09-22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1259

作者:沉静如水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13日开通了全国法院系统减、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确保此类案件的公开公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其中一项内容就是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件,一律在开庭前三日将开庭的案由、罪犯姓名、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事项在网上进行公告,社会公众可以根据申请参加庭审旁听。

减假暂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是一大进步,网上三日前公布开庭信息是又一大进步。它可以促使此类案件的审理阳光化,保障了公众监督权利的落实,对于法院公正审理减假暂案件意义重大。

制度是好的,落实更重要。网上公布开庭信息,但能否保证公众及时有效地庭审旁听,行使监督权利仍有一定的疑问。现实之中,减假暂三类案件的开庭审理一般在监狱进行,罪犯可以不必提解到监狱外面,有利于监狱的安全稳定。公众进入法庭等于进行监狱,进入监狱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一般的公众岂能很容易地进入?同时,中国的监狱设置一般在偏远的地区,距离一般的城市都在几公里,甚至几十公理,交通极为不便。两个现实困难,就会限制公众参与监督,即使网上公布了开庭信息,即使公众想参加庭审往往也成了“望洋兴叹”的美好愿景。如同把一条鱼挂在高高的旗杆上,对路人说:这条鱼是免费的大餐!

解决的根本之道是改变三类案件的庭审地点。可以在审理法院的审判庭进行,可以在监狱附近法院的法庭进行,可以在监狱所在地设立专门的三类案件庭审法院。现实中,三类案件的审理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一般设立在距离监狱更远的市级以上中等城市,在此开庭更不方便,提解罪犯就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燃眉之急是在监狱附近法院开庭审理;终极之道是在监狱附近设立专门的“减假暂”专门法院或派出机构。

当然,这样一来,监狱或者法院的押解任务就无形加大。但是与公平公正地审理“减假暂”三类案件相比,必要的付出还是值得的。毕竟我们已经走出了网上庭审告知的第一步,那么跟上第二步也不会是多么困难的事情:我们要的不是良好的制度,而是落地生根、根本管用的制度! 



来源: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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