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琨律(成都)所朱界平律师成功代理二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17-11-30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3034

2017522日,上诉人陈某某、李某某与被上诉人袁美明、李元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陈某某、李某某委托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及太琨律重大民商事法律团队代理其二审案件。双方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法律团队即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阅卷了解案情,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朱界平主任及其团队成员经多次讨论研究分析后,为案件代理提出了详细的代理方案。

2017101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陈某某、李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用予以退回。

二审宣判后,陈某某、李某某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对太琨律(成都)所律师团队优秀的专业水平、高度的敬业精神和高超的执业水准表示由衷的认可和感谢。


【附件—裁定书】

0
关闭案件咨询
咨询热线
全国法律咨询热线请拨打400-600-9494
在线咨询
免费预约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