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琨律(成都)所知识产权部受理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湘北通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天马灯饰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获胜诉
发布时间:2017-11-14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19307
太琨律全球合伙人、主任朱界平律师及太琨律(成都)知识产权部受理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A股代码:603679)诉湖南湘北通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天马灯饰电器有限公司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湖南湘北通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0930109818.7外观专利设计产品的行为;判决被告湖南省天马灯饰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0930109818.7外观专利设计产品的行为,并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 000元。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湖南湘北通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0930109818.7外观专利设计产品的行为;判决被告湖南省天马灯饰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0930109818.7外观专利设计产品的行为,并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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