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雪阳
中国的国家机关向来都是高大威严的,公检法一度被称为是“刀把子”,自然更加神秘几分。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第八次检察开放日”,小可有幸应邀参加,难能可贵,收获挺多,特记之。
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我们先后参观了案件管理中心,12309举报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人民检察史展览馆,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检察工作中的社会热点话题进行互动交流。
给小可留下最深印象的有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最高检的案件管理中心。人们通常将司法案件久拖不结的原因,归结为承办案件的法官和检察院责任心不强或者能力不强,甚至还会产生一些司法官是否收受对方贿赂的联想。这种指责在个别情况下是有道理的,但并不是案件不断积压的全部原因。之前我曾参与《探寻司法改革的成功之道——亚太经验》一书的翻译,该书的作者们是来自亚洲各地的资深司法官,他们中间的很多人都曾提到,“建立一个系统的信息管理策略是减少案件积压的基本要素,准确的信息数据是建立有效的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先决条件。一个能提供可靠数据的信息管理系统,有助于司法官及时从后勤服务部门那里获得相关案件的信息。”
中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据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全国联网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他们可以随时掌握全国各个省市县检察院目前办理案件的进度和结果。虽然我们只是走马观花地见识了一下这套系统,但看起来其确实有利于案件管理更有效率,也有利于检察系统在案件管理和案件办理方面的内部权力制约。
第二个环节是参观陈列着许多珍贵文物的人民检察史展览馆。之前我曾经专门梳理过新中国以后检察院领导体制的变革史,对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砸烂,检察院被撤销”这段历史比较熟悉,但这种熟悉也仅仅是停留在文字描述层面,未曾料想在高检院的展览馆看到了当年的决定以及相关珍贵的照片。
1968年3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代表。其他各级地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实行军管。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军代表、内务部军代表和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提出了《关于撤销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示报告》,毛泽东主席批准。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虽然这段错误的历史已经躺在展览馆中了,但今天的人们不应该忘记“践踏法治”会带来什么样的恶果。事实证明,因为我们常常会在同一块石头上绊倒很多次。您瞧,1959年5月这一张照片上的人们,笑的多么开心、多么灿烂。然而,不到10年,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就因为宪法和法律控制不住政治这个“怪兽”而笑不出来了。
第三个环节是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座谈。我针对检察系统的考评机制提了一个问题,主要是关于有些地方的检察院要求检察官发表论文的。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回答说,检查系统是逐级考评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对各省级检察院是否发表调研报告或论文等事项进行考评,可能是有些省检察院为了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而设的考评指标。不过,他也承认在过去一段时间,考评机制的不科学现象是存在的,下一步要进一步研究如何科学设置考评指标问题。
考评问题虽然是个小问题,但却因为其导向性,关系重大。我曾想就法院和检察院的考评机制做一些实证研究,以便研究考评机制对法官和检察官行为、观念的影响。后来因为学术兴趣转向,就没有来得及做。期待感兴趣的学界同仁开展相关研究,也期待各级检察院在设置司法考评机制时,既要重视工作效率和绩效的提高,也要尊重司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
从高检院参观完以后,感触良多。如今世界各国政府机关向公众开放已经是一个普遍而广泛的趋势。在此之前,我曾先后到英国议会、香港立法会听过议员辩论,到英国最高法院、荷兰最高法院、海牙国际法院旁听过案件审理,却不曾到中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进行过参观,更不用说旁听他们如何讨论政府决策或者处理司法案件,着实遗憾。如今高检院放下来了冷冰冰的“刀把子”面孔,以开放热情的面孔接待共和国的公民,显然是值得赞扬的。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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