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难以为外人道的苦逼状!
发布时间:2017-09-21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1402
文/邓楚开
律师不易,法学小鲜肉们进行职业选择时,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律师不易,当事人请善待你的律师,对他们多一份理解。
律师不易,亲友们请多多关心你身边的律师亲人与朋友,给他们多一点包容。
律师是种什么形象?
在大批法官检察官逃离体制的背景下,法学院的小鲜肉们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相对更多的憧憬与想象。
衣着体面,坐骑豪华,谈吐优雅,财务自由,尤其是在法庭上口若悬河,雄辩滔滔,风光无限,这或许是不少法学小鲜肉们想象中的律师形象。
现实中的律师,大多没有如此光鲜,作为以法律服务为业的从业者,律师的苦逼之状,外人绝难体味。
1.被当作免费咨询的提供者
每单律师业务都是从接待当事人开始。当事人在与律师会面之前,通常会先告诉律师基本案情,或者将相关案件材料电子稿传给律师。律师得知基本案情,看完当事人传递过来的案件材料后,需要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为当事人提出初步的分析意见与操作思路。正式见面时,必须认真听取与当事人的陈述,补充发问在法律上非常重要的情节,在此基础上,调动自己所有的知识、经验与智慧,对事先准备好的分析意见予以补充、修正与完善,为当事人深入分析案件的性质、各种发展可能及应对之策。
在律师穷尽所能为当事人分析完案件后,当事人是否会立即或者过段时间后与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呢?No, No, No. 多数当事人会从此再无音讯,有的甚至随后还会多次与律师联系,向律师咨询应对办法,但就是不签协议。不排除有的当事人是因为支付能力有限,有的当事人是因为找到了自认为更好的律师。更多的当事人过来仅仅就是为了咨询,或者咨询完后自己操作,或者套出你的法律方案后找一个便宜的律师把案件给做了。
这就相当于一个病人找到医生,说要看病,当医生帮他检查完身体开出处方后,病人一拍屁股走人了。你说苦逼不苦逼?
怎么办?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为维持较高的咨询量而继续提供免费咨询,要么冒着咨询量可能减少的风险收取咨询费,目前看来,极少有律师选择收取咨询费。
2.被当作时间无限的闲聊者
律师的时间极为宝贵,在法律服务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度,律师服务一般计时收费。
一个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对于律师而言只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却是天大的事情,在案件结果未定之前,他们心里甚至只有这件事情。
为了身陷囹圄的亲人,不少当事人家属茶饭不思,以泪洗面,时时刻刻捉摸着案件的各种细节、各种可能,他们只要心里有些想法就会联系律师,或者打电话,或者直接与律师面谈。
他们牵挂着被关在看守所的亲人,却无法见面,有事没事就会要求律师去会见,律师会见回来之后,他们又会联系律师,或者直接面见律师,东拉西扯。有的甚至没有事情也要来律所跑一趟,只是为了与律师聊聊天,求得一个心理安慰。
律师的时间就这样在来回奔波的会见路上,在倾听家属的倾诉中流逝。有法官检察官常常叹息,工作太累,堆积成山的案卷把人压得喘不过起来,岂知对于律师而言,研究案卷、撰写辩护意见等专业工作只占其工作量较小的一部分。
在目前阶段,对于从事服务业的律师而言,对此似乎没有好的办法。当然,也有的律师在签订合同之时就约定,会保证辩护所需的会见与面谈,但对于纯粹情感交流式的会见与面谈另外约定由助理承担,并收取一定标准的报酬。
3.被当作给案件走关系的掮客
在日常谈话及学术研讨时,提起各类腐败,尤其是司法腐败,几乎个个都是咬牙切齿。呵呵!这只是民众针对与己无关的腐败现象的自然反应。当案件与己相关时,则完全是另一番景象。
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都会要求律师去疏通关系,为当事人谋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缓刑、从轻处罚等有利结果,并明确承诺愿意为此支付各种费用。有的当事人家属甚至在律师表示在法律范围内无法达到此种结果时,会果断地解除委托合同。虽然因此上当受骗的案件并不鲜见,但这丝毫不影响多数当事人及其家属希望通过非法途径取得有利后果的热情。
有时候我就想,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司法掮客?为什么存在较为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民众这种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谋求案件有利结果的强烈市场需求,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
律师只应在法律范围内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正常的沟通,在当事人希望律师成为司法掮客时,律师也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满足其要求,最后把自己也送进监狱;要么以各种方式拒绝其请求,甚至主动解除委托。
4.被当作炒作案件的鼓手
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都希望案件结果朝着自己希望的有利方向发展,这是人之常情,是极为正常的需求。
当事人认为在实体上有冤屈或者在程序上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一个直接反应,就是希望律师能够在媒体上发声,为案件的公正处理鼓与呼。
有的当事人甚至会直截了当地说,别人有的律师胆子就比较大,敢于也善于利用媒体,言下之意,你咋这么胆小,这么谨慎。
这是一个谁也说服不了谁的问题,确实有律师因为通过各种媒体披露与行为艺术最终让案件得到了一个较好的处理结果,也有律师因此弄巧成拙,使当事人利益严重受损。但有一点不可否认,如此操作的律师,都赚得盆满钵满。
当遇到当事人要求你在法律程序之外进行“死磕”,而你又不愿如此操作时,可在耐心地分析利弊的同时,明确告诉对方,这不属于法律服务的范畴,也有违律师身份与职业道德。
5.被当作惹是生非的讼棍
案件当事人是法律服务的需求者,律师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当事人是顾客,律师是产品供应商,“顾客就是上帝”,在上帝面前苦逼一点,那是应当的,无可怨尤。
在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政权机关面前,律师的身份更为尴尬。从官方的宣传来看,强调要严格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确保在司法个案实现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这一舆论宣传的背后,这种政策表态所针对的问题,其实就是公权力的掌握者在骨子里把律师当作了为私利而与国家对抗的小人,当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当作麻烦的制造者。
律师的职责,就是要从证据、事实与法律方面找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侧面,就是要“挑刺”,这直接与公权机关的主张相冲突。不少手握公器者因此把律师看作与古代讼棍一样的角色,在他们看来,律师“贪婪、冷酷、狡黠、奸诈”,“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
公权力对待律师的这种傲慢与偏见,充分体现在对律师的会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二审开庭等执业权利不予充分保障方面。
对于律师而言,最可怕的,倒不在于执业权利保障不充分,而在于有时会遭遇到“赤果果”的报复。有的律师仅仅因为没有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手续,即被“举报”并遭受纪律处分;有的律师仅仅因为律师证没有通过奇葩的年检,就被作为诈骗犯定罪判刑;有的律师只是对犯罪嫌疑人做了正常的法律咨询,就被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责任。
律师无法改变公权力的歧视态度,唯有规范执业以避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并对公权力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及报复律师的行为据理抗争。
6.成为赢了庭审输掉判决的失败者
接受一个刑事案件后,辩护律师在庭前进行充分而又艰难的准备,在法庭上激情洋溢地进行无罪辩护,以明显优势驳倒公诉人的指控,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无罪。这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也是每个辩护律师梦寐以求的效果。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定罪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律师不需要证明被告人无罪,只要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存在无罪的合理怀疑,法院即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这是法律的要求,而在现实中,即使辩护人在法庭上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与法律证明被告人无罪,也很难获得无罪的判决结果。
这种赢了庭审却输了判决的滋味,是很多律师都尝到过的,律师因此而遭受的挫败感与精神痛苦,只能自己默默承受,慢慢排解。此痛无药解,只有依靠强大的精神力量自行痊愈。
以上还不是律师最苦逼的遭遇,最最痛苦的是,律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工作,提出的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未被法官采纳,本已极为痛苦,有奇葩的当事人因为没有达到其预想的结果,找出种种借口,死打烂缠地要退回律师费!戴着眼睛、一脸斯文的律师,会因此与这样的当事人去闹,去对簿公堂吗?只有自认倒霉,好好好,律师费退你,就当我法律援助你算了。可是,有这么窝囊的法律援助吗!
律师不易,法学小鲜肉们进行职业选择时,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律师不易,当事人请善待你的律师,对他们多一份理解。
律师不易,亲友们请多多关心你身边的律师亲人与朋友,给他们多一点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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