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律师可查看全部案卷
发布时间:2017-09-19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1228

      昨天是元旦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市检察院、法院正式依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和审理案件。本报获悉,本市“首例依新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和“首例依新法结案的民事案件”已经诞生。

  处3年以上徒刑检察院可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崔某(化名)原是本市某商场的工作人员。去年10月,他发现一名同事将钱放在单位的抽屉里,遂心生歹念。他连续作案三次,共盗走同事现金3.6万余元。昨天,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和《刑法》相关规定对崔某提起公诉,指控崔某犯盗窃罪,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根据本市关于盗窃犯罪数额的规定,崔某的盗窃数额巨大,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要按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人要出庭,法院也要组成合议庭。而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可适用新的《刑事诉讼法》,而且询问了被告人,被告人表示同意依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因此,河北区检察院决定建议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检察官则表示,新规定可以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减少被告人的羁押期限,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依新刑诉法规定律师可以全面阅卷

  原《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根据该规定,辩护律师只能查阅诉讼文书和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的手续卷(内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时间等内容),而不能查阅所有案卷。

  而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根据该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看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的所有案卷,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搜查笔录、鉴定结论等。

  依据新的《刑事诉讼法》和与之配套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昨天安排辩护律师或其他辩护人查阅了相关案卷。记者在该院的案件管理办公室看到,一名律师正在聚精会神地通过电脑查阅案卷。据介绍,该院是本市首家开展电子阅卷的检察院。他对记者说,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这是人权保障的充分体现。过去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他只能看到部分材料,而全部案卷需要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他才能查阅。现在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查阅所有案卷,这方便辩护律师的提前介入,及时全面的掌握证据情况,从而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河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记者说,检察机关机关迅速贯彻执行新“刑诉法”,为律师执业充分创造条件。对于律师来讲,新“刑诉法”带来了两个变化,一是能查阅的案卷更全了,二是查阅案卷更快了。根据新的规定,检察院现在应自律师预约之日起三日内安排辩护律师阅卷。而电子阅卷这一新举措改变了查阅、复制纸质案卷费时费力的状况,极大地方便了律师。

  河东区法院共立案6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昨天,河东区人民法院共立案6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其中包括租赁合同纠纷和保险合同纠纷。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在河东区法院昨天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诉某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车辆损失进行理赔,理赔金额为1万余元。立案法官在对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后,确定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法官还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制度。记者还了解到,昨天上午,河东区人民法院对本市首例适用新“民诉法”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外,河西区人民法院昨天上午也立案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同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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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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