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开设赌场案
发布时间:2016-10-12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2143


郭美美开设赌场案


案情介绍:

   2014年7月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赌博团伙,参与赌球的郭美美被控制。2014年8月20日,郭美美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一案。郭美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自己构成的是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公诉人对郭美美进行讯问,郭美美陈述了其在北京租房、组织牌局等事实。经过7个多小时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郭美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赵晓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

1、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有何区别?

①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赌博罪是指两种情形,一是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因此三五好友非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活动并不构成赌博罪,而是以赌博为业,偶尔为之也不构成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且刑罚上限也较赌博罪重了很多。

本案中,郭美美认为自己仅仅构成赌博罪而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法院经审理,郭美美通过北京公承租馆西塔2201房间组织赌局,并准备用于赌博的桌子等工具,组织人员参赌,并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郭美美还通过抽水获利,其行为完全既符合聚众赌博也符合开设赌场罪,但开设赌场罪作为《刑法》303条特别条款,且刑罚重于赌博罪,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更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因此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2、从案发到受审为何历经一年之久?

从2014年7月郭美美因开设赌场被警方控制,媒体争相报道,直至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郭美美案件经历了一年多的“反复”,其中: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19日移送审查起诉,检方受理后于11月21日已告知郭美美有权委托辩护人。期间因证据不足,该案于2015年1月3日、2015年3月1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于2014年12月19日、2015年3月3日、2015年5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补充侦查,但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因此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都是合法的,也是出于对于案件审慎处理的态度。

补证过程主要集中在开设赌场的一套证据链上,因为郭美美用租住房屋赌博,因此不少证据需要长时间调查才能取得。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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