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刚犯挪用资金罪刑事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9-26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1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5)刑立他字第221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成刚犯挪用资金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闭案件咨询
咨询热线
全国法律咨询热线请拨打028-87861999
在线咨询
免费预约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