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裴显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3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747

法〔2017〕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裴显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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