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39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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