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监督员”大闹头等舱:能否禁飞牛女士?
发布时间:2019-07-17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896

最近,“国航监督员大闹头等舱”事件甚嚣尘上,热度居高不下。从质疑“监督员”身份的真实性,到“最牛监督员”的来历;从牛女士是否罹患“双向情感障碍”,到飞行安全问题;再到国航双标对待...

新闻背景

7月13日,微博个人认证为编剧的李亚玲在微博上发出一段4分多钟的视频,称自己7月12日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后简称“国航”)的航班上,目睹了这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性乘客,飞行全程对其他乘客进行无礼指责。起因是有旅客在飞机起飞滑行阶段使用手机被该“监督员”严厉制止,并大声斥责当事女乘客的行为。

在身边乘客对该“监督员”的举止表示难以理解并发出嗤笑之后,该女士愈发狂躁,并以有乘客危害公共安全为由报警,导致多名乘客在机场被警方带走问询,滞留7小时之久。

7月13日晚,李亚玲再次发微博称,国航方面向她道歉并“解释了一些不得已的苦衷和难处”。此后,国航宣传部长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透露了所谓的“难处”:牛女士并非所谓监督员,只是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工作,且根据相关法律,国航无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7月15日,李亚玲来到国航总部,与相关领导沟通牛女士大闹头等舱一事。当天中午,李亚玲继续发微博称,“国航对精神病患员工无法辞退无法拒绝,对事件无责任,对乘客无赔偿。”

 

太琨律说法

太琨律品牌律师认为:对于此次事件中旅客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的行为,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于飞行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约束性措施予以管束”。而“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因此,如果有乘客在这一过程接打电话都属于违规行为。

由此事件引起的关于飞行安全的热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关于能否禁飞牛女士,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一般而言,航空公司在精神病人未主动提供其患病证明或者是有非常明显的患病症状外,难以辨认出乘客是否是精神病患者,此规定给予了中国民用航空公司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无法准确施行,还亟待立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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