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琨律(成都)所就【女子被丈夫和婆婆殴打致死 却被伪称喝农药自尽】事件发表评论
发布时间:2017-09-13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831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一名女子被丈夫和婆婆殴打后身亡, 浑身是伤、肋骨折断、内脏出血…女子被打惨死却被婆家伪称服毒自尽,目前其丈夫和婆婆二人已被刑拘。
  死者李燕萍今年29岁,有一个6岁的女儿,平时和丈夫及公婆住在蒲城县桥陵镇叶李村。9月7日,李燕萍的姐姐李女士突然接到电话,说最小的妹妹李燕萍在婆家突然死亡。李燕萍的婆婆告诉李女士,儿媳在6日晚喝农药死了。
  李女士说,妹妹的胸部肋骨骨折,内脏有出血,两条腿上全是青的,一条腿有像烙铁烙的一样12处伤,另一条腿有14处伤。除此之外,妹妹的额头有伤,脸乌青,嘴巴烂得不成样子,脚趾头一半都没有了,法医说是地上拉的,磨掉的。李女士坚信,妹妹是被人打死的。
  事发后,李燕萍的丈夫马某及婆婆路某都被警方带走。据蒲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透露,本案目前正在侦办中,具体细节不便透露,但可以确定李燕萍在死前曾经遭受过她的丈夫以及婆婆的殴打。(案件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目前,嫌疑人路某、马某已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蒲城县看守所。
      就此次案件,太琨律(成都)所律师发表了意见:
      由于案件事实警方还在调查中,所以如果最终查明的事实如死者姐姐所说,死者是被殴打致死,死者的丈夫和婆婆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的罪名。
      那么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呢?
      第一个区别在于行为人在行凶时的动机不同,如果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致人于死地,那么是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如果其只是要伤害对方,但最终被害人由于受伤严重而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第二个区别在于,由于罪名不同,量刑会有所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都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规定,但是在故意伤害罪中,不是要有致人死亡就会判处死刑,而是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会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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