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琨律(成都)所就【妻子带女儿跳楼】事件发表评论
发布时间:2017-09-12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888

 

 

案件背景:

 

99号中午左右,北京左安门内左安浦园有一女子带着孩子要跳楼,一直僵持到下午六点多钟,母亲带着女儿先是坐在空调外挂机的上面,后来站在了外挂机旁边。很多邻居对这位母亲的做法觉得不可思议,也都议论纷纷。

据围观群众称跳楼的原因是因为闹离婚,听说男子不管孩子,还有外遇,但此说法未经证实。在僵持了将近3个多小时后,这位女子的丈夫到了现场,一直跪在楼下。楼上这位母亲的情绪也一度崩溃。在场的邻居也都努力对这位母亲进行劝说和引导。

 

 

 

随后消防、警察、救护都来到了现场,下面都做好了防护措施,警察也在试图说服这位母亲。

目击者称,这位母亲带着孩子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一刻左右,由于时间过长,最后都出现了体力不支的状态,摇摇晃晃。

最后特警从窗户把母女拉近房内,母亲已被警方带走询问,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就此次事件,太琨律(成都)所刑事事务部主任辜健生律师给出了专业的意见:

生命权是人生最基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包括未成年的父母。任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对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

从新闻来看,母亲因家庭婚姻原因,不顾女儿哀求带女儿跳楼,其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造成未成人子女生命权、健康权的危害结果,构成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对这类案件,公安机关在处理时往往会结合家庭婚姻纠纷这类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结果等情况,来对行为人作出治安或刑事立案处理。

 

 

 

 

 

 

(案件来源:北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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