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琨律(成都)所就【杀妻藏尸冰柜案】发表评论
发布时间:2017-08-31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876



案件背景:

去年10月18日,朱某用双手扼住妻子杨某的颈部致窒息死亡,将尸体放入冰柜冷藏105天,直到今年2月1日自首。

事发三个月中,朱某用妻子的手机与亲友交流,营造杨某在世的假象。他用妻子的信用卡花掉将近20万,还拿她的身份证与其他女性多次出入酒店。

8月3日,虹口杀妻藏尸冰柜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死者家属近日在微博上发文,希望法律给予凶手严惩。




事发后,死者母亲表示不愿接受和解,一定要枪毙,而很多网友也纷纷评论:支持枪毙。本网也是采访到了太琨律(成都)所刑事事务部主任辜健生律师,就本次案件给出了专业意见。

      辜健生律师:

      对于因婚姻家庭关系而引发的故意杀人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适用死刑是十分慎重的。如果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有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同时被害人家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判处被告人死缓,并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刑法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朱某故意杀人案,显然朱某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所以对朱某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幅度内量刑。同时还要结合朱某有自首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来综合考虑对朱某作出量刑。






(案件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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