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贷谁来还?
发布时间:2017-08-24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895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不以买房为条件的结婚都是耍丈母娘。为了端正对丈母娘的态度,条件有限的夫妻往往都会选择贷款买房。

感情莫测,月有圆缺。离婚已不是什么过不去的河,但有种藕断丝连莫过于:婚离了,房子按揭还在!!!房贷谁来还?听老糖挨你侃侃。

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A、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①协商处理;

②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③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B、婚后以夫妻名义贷款购房的:

  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离婚后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

这是因为婚后房屋贷款购买,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这个第三人。在实务中,离婚后一方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到银行要求消除一个人的偿还义务,银行通常不予受理。道理很简单,银行不会把贷款风险自行增加一倍。

在该种情形下,一方在离婚后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一方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来源:法眼看世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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