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被罚3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8-22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815
8 月 9 日,红花岗区法院向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出 30 万元罚单。据悉,此前该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中,因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拒绝协助执行,领到该罚单。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6 年,原告熊某与被告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调解后,沈某仍未履行义务,熊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熊某、沈某又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由沈某把自己名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蒙特卡尼 · 水映山城一栋房屋,过户登记至熊某名下,用于抵债。
去年 11 月 17 日,红花岗区法院向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中心按照上述文书的内容,将沈某抵押的房屋,过户登记至熊某名下。
法院称,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相关文书后,不仅不按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协助义务,反而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法院认为,中心的行为,已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月 9 日,红花岗区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向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出 30 万元罚单,并限其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前缴纳。
" 法院的执行工作,往往需要其它部门的大力协助,才能为群众完成相关执行工作。无论国家单位或是普通公民,均有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红花岗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说,对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个人,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记者 黄宝华)(来源:贵阳晚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