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2017-08-17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745
开车都能犯罪?除了我们知道的交通肇事罪外还有就是“危险驾驶罪”。老司机们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什么驾驶行为会触犯这一罪呢?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狭义理解为在公共道路上飙车)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超50%以上)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择一重)。
以上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寻常老百姓最容易触犯该项法律的行为莫过于醉驾。每个人对酒精的敏感程度不同,有的人2两白酒下肚还可以气定神闲,有的人已不省人事,医学意义上的血液酒精含量阈值是个很好的判定标准。
所以我们要做到酒后不动车,动车不喝酒。遵守法律、文明出行,深爱生命。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来源:法眼看世界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