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租户吸毒房东知情不报要“背锅”
发布时间:2017-08-03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902

《安徽省禁毒条例》,将从今年8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对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酒吧、旅馆、会所等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禁毒举报电话。上述场所不得提供、贩卖毒品,不得组织、引诱、欺骗、容留吸毒或者注射毒品。违者将会被责令停业整顿三到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个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保障了戒毒人员应享有的权利。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享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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