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呼吁“抄袭”韩国,立法对“色狼”进行“化学阉割”
发布时间:2017-08-03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867

韩国国会有望通过一项严厉法规:对利用隐形照相机或摄像机进行偷窥的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化学阉割是指通过使用激素类药物抑制人的雄性激素释放,使之失去性欲。近年来韩国偷窥现象不断增加,涉及隐形相机的性犯罪数量从2011年的1523例增至去年的5185例,占所有性犯罪的20%。其实,早在2011年韩国就开始实施对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律,也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 。

2012年,多次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朴某成为韩国实施《性暴力犯罪者的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以来的首例“化学阉割”对象。据悉朴某自1984年至2002年间先后对4名未满13岁的女孩实行性暴力或性侵犯,并且他出狱后每2—3个月就再次对儿童性罪犯,已经服刑近20年。

韩国现行法律规定,目前化学阉割在韩国只适用于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若此次新法案通过,犯强奸、强奸未遂以及偷窥罪的罪犯都可能接受"化学阉割"的惩罚,只要犯人有再作案的可能性。

  对于性犯罪,韩国向来零容忍!之前韩国规定:凡是有两次以上性暴力犯罪史,或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刑满释放人员,都要强制佩戴“电子脚镣”,警方24小时定位追踪。

 当佩戴者进入禁入区域,例如幼儿园附近,电子脚环就会强烈震动,监控中心屏幕会弹出提示,观察员会通过专用手机通知当事人。如果受监督者对电子脚环进行破坏,未携带专用手机,不接听专用手机,都会接到警报。

  去年韩国某电视台,采访了这群“戴脚镣的人”,他们抱怨有脚镣很丢脸,不敢出门,不敢去医院,“我又不是畜生,不如死了算了”。

而性犯罪者的抱怨也引起了韩国网民的公愤:“嫌丢人?考虑过受害者吗?我看就应该戴脖子上”他们(犯罪分子)就算受到了法律制裁,出狱之后和常人没两样,可能继续施暴,活得风生水起,可却在那些受害者的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

  所以此次韩国“化学阉割”的消息一出,连向来厌烦抄袭的网民居然也跟着“振臂呐喊”:这次请一定要抄韩国,还有人说应该把“电子脚镣”也借鉴过来!

(来源:环球时报 原标题:韩国拟"化学阉割"偷窥狂 网友:这次请"抄袭"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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