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琨律(成都)所律师就昆山砍人案接受成都电视台专访
发布时间:2018-09-05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2029

案件背景:

 20188272130分许,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长59厘米的砍刀,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来源于网络整理)

 

相关问题: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哪里?

面对压倒性威胁,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自己?



  


针对于以上问题,太琨律(成都)阚建东律师接受了成都电视台的专访。阚律师表示,就这个案件而言,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刑法当中的正当防卫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防卫超过了明显的限度,那么这个时候就是我们所说的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是《刑法》分则的罪名的条款,这是三者之间的区别。纵观整个事件的前后,都是刘海龙他在进行挑衅,然后使这个矛盾逐步的升级,到最后从车里面拿出一把长59厘米的刀,这种行为更符合《刑法》里面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对正在行凶,或者是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等类似同等级的暴力型犯罪,我认为更符合法律的规定。针对于正方防卫的边界,首先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正在进行的行凶;第二,行凶的紧迫性,是否是严重到威胁到人身安全;第三,没有明显的超过限度。普通的人民群众在遭受这种不法侵害的时候,在没有把握能控制住的情况下,第一寻求帮助,第二保护自己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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