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琨律品牌律师接受华西都市报采访 就重庆游乐场事件发表看法】
新闻:2月3日下午,重庆丰都县朝华公园13岁少女在乘坐游乐设施“遨游太空”时发生意外被甩出,因抢救无效死亡。据丰都县政府新闻办通报,因该游乐场相关人员未按规范操作,乘坐者就座后,压肩护胸安全压杠未推到位,没有压实,安全带未系紧,在设备运转中造成乘坐者在离心力作用下,从压肩护胸安全压杠下滑出拉断安全带。
事件蹊跷的是一份检测报告上,该游乐设备刚在2个月前进行了质量检查,检验合格,但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却仅有一条2013年的报检信息。
4日晚记者联系上少女父亲,目前双方已就赔偿协议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由涉事游乐园赔偿87万余元。
新闻来源:华西都市报
点评:花季少女就此殒命,提高对不合格游乐场的相关处罚力度迫在眉睫
太琨律品牌律师全球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就此次事故的发生接受了华西都市报的新闻采访,同时建议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高相应的处罚力度。
朱界平律师律师表示,根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四条,从事大型游乐设施涉及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使用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很重要,应对该类规范中法律责任方面提高处罚力度。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40条,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等情形,最高处罚仅三万元。朱界平律师在接受采访中表示,“这种处罚力度难以起到规范经营单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