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申请事前须知
(工程造价类)
一、风险告知
1鉴定不当风险。申请鉴定事项是否恰当,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由申请方当
事人负责。
2鉴定费用风险。司法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交,按照预交费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向鉴定机构
预交,在规定时限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鉴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鉴定材料风险。司法鉴定依据的鉴定材料,按诉讼证据规则要求当事人提供而不能提供
的,将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经庭审质证;如果鉴定材料无法满足鉴定需要,将可能无法得出鉴定结论。
4鉴定结论风险。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受到鉴定材料、科学发展水平和其他客观
条件的限制,有时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意见,有时可能存在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的风险;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处于中立地位,与鉴定申请方没有利害关系,鉴定意见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与申请人的愿望不一致的风险。
5鉴定采信风险。鉴定意见是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
决于合议庭的审查和判断,存在可能不被采信的风险。
二、提供材料
1.招、投标文件,答疑及相关资料;
2.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
3设计文件及施工图或竣工图;
4设计概算、预算控制价;
5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图纸;
6.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资料
7开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8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地勘报告及原始地貌高程检测资料
10地基验槽、处理及隐蔽工程检验纪录;
11投标(商务标)报价书、中标通知书
12.工程预算书及竣工结算书
13.工程量计算表书;
14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明及取证费
15.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16.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资料;
17.施工方自购材料、设备,甲方核价、认价单
18甲供材料、设备清单及采购合同;
19.工程价款支付情况明细表
20施工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21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其他技、经资料。
三、工作流程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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