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上市
发布时间:2016-10-18    信息来源:新华网/搜狐财经    浏览次数:3521

阿里巴巴上市


      2014年阿里巴巴上市的新闻几乎占据了财经和科技媒体的头版,而其上市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但最终随着纽交所钟声的敲响,最后尘埃落定。


上市历程回顾:

  3月16日,阿里巴巴宣布,决定启动赴美上市事宜,以使公司更加透明、国际化,进一步实现阿里巴巴的长期愿景和理想。

  5月6日,阿里巴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首次公开募股(IPO)申请,确定阿里巴巴的上市承销商为瑞士信贷银行、德意志银行、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和花旗集团。

  6月16日,阿里巴巴首次公布了27名合伙人名单、任职情况,同时公布了未来上市公司的9名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最新财务数据。

  6月26日,阿里巴巴决定申请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为“BABA”。

  9月5日,阿里巴巴预估其IPO发行价在每股美国存托股(ADS)60美元到66美元。拟发行3.20亿股美国存托股。此外,阿里巴巴还赋予上市承销商最多4802万股美国存托股的超额认购权。

  9月8日,阿里巴巴在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启动为期十天的全球路演,受到投资者追捧。

  9月15日,阿里巴巴将IPO发行价预估区间提至每股美国存托股66美元到68美元。

  9月18日,阿里巴巴将其IPO发行价确定为每股美国存托股68美元,融资额为218亿美元,超越维萨卡公司成为美国最大的IPO。如承销商行使超额认购权,阿里巴巴有望创下全球IPO融资额最高纪录。

      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交易代码为“BABA”。


点评:

     阿里巴巴在正式挂牌交易前曾转战于美国数个城市进行路演。此举除了起到向投资者推广、宣传的作用,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满足信息披露要求。实际上,信息披露并非仅仅针对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从决定在美国上市那一刻起,任何公司都要做好面对严格信息披露要求的准备。

     美国证券监管一直以历史悠久与严格著称。早在20世纪初,美国国会就分别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并于1934年设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开始对证券市场实行全面监管。

     继《1933年证券法》将信息披露制度确立为美国证券法律的基石之后,随后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一步将其完善并细化为公开原则,SEC则负责公开原则的监督实施。《2000年公平披露规则》将信息披露中的选择性信息披露加以限制,进一步强调信息披露的公开性。

     自《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萨班斯法案》)生效以来,美国上市企业无不积极完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信息披露体制以应对该法案的挑战。同时,法案在颁布时并未提出具体的适用豁免。这意味着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包括美国以外的公司,都必须遵守该法案,阿里巴巴自然也不例外。

     上市公司如果不能达到法案要求,其所受限制将视违规情况而定,轻则股价下跌,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从股市上摘牌,陷入集团诉讼等艰难境地。中国企业面临《萨班斯法案》最大的挑战便是法案中公认最严苛、最复杂、执行成本最高的404条款。该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必须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五个部分。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不仅要细化到诸如产品付款时间之类的细节,而且对重大缺陷都必须予以披露。

     诚如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马云所言,此次上市交易融到的不是钱,而是客户及投资者的信任。回报这种信任不仅需要公司业绩,更需要经营过程中及时、完整、有效的信息披露。

     如果说信息披露是从监管者的角度对上市公司提出的要求,那么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强调则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对上市公司提出的要求。美国证券法中有一系列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举措。

     例如,针对内幕交易,SEC拥有高效运作机制,在案件尚在发酵期就施以重罚。美国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处罚可达10万至250万美元不等。并且,SEC认定内幕交易的方法是“辩方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被告(上市公司)不能自证清白,就将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鉴于投资者相对于上市公司的弱势地位,美国证券法规定了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当投资者认为自己以及与自己相同地位的投资者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法院以证券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案件。证券集团诉讼不仅是投资者获得司法救济的一项法定权利,更是一种对违法上市公司进行威慑的私人执法工具。尽管集团诉讼制度因可能被滥用一直伴有争议,但其仍然是美国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途径。

     此外,2007年的次贷危机催生了美国历史上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金融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将包括证券市场投资者在内的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落实这一目标,美国特别建立了投资者咨询委员会、投资者利益代表人办公室、申诉专员等相关机构并出台强化SEC调查权等相关规则。

     该法案从硬件、软件两方面入手,就投资者保护与证券监管的完善作了既有框架性特点又有可操作性内容的规定。从动态司法角度来看,法案使监管者、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的联系大大加强。投资者通过投资者利益代表人、申诉专员来深度影响SEC的监管行为,SEC通过更高的义务要求而使经纪人、经销商、投资顾问尽可能为投资者利益着想。

     面对监管机构的严苛要求和投资者利益保障的完善机制,作为一家非美国本土公司,阿里巴巴要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尽管如此,从长远来看,对于一家放眼全球的现代企业,严格的监管环境何尝不是阿里巴巴成长所需要的土壤。

     SEC的政府监管和NYSE的自律监管对公司的治理要求可以促使阿里巴巴提升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司透明度,有利于公司经营的规范化。投资者的“吹毛求疵”能够强化阿里巴巴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而集团诉讼制度又像始终悬在阿里巴巴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促使公司营运有序、稳定、健康。

     因此,除了获得巨额资金支持,提升公司品牌价值等显性优势外,阿里巴巴在美上市的意义更在于未来在美国资本监管环境中的发展。阿里巴巴不是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但却是目前国际资本市场最引人注目的中国公司。其在美国资本市场的生长轨迹将为未来更多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范本和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讲,更强的监管要求对阿里巴巴是挑战,更是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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