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发生交通事故后,想要快速拿到赔偿金要怎么做?
发布时间:2019-11-07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285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27日,被告帅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永康路由双流县方向行驶至通江实现小学门前路口时,与步行的原告张某某相撞,致使张某某受伤住院,经诊断原告右足损毁伤,右踝、右足皮肤及软组织撕脱伤。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护理期限为231天,安装假肢费用21000元。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帅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另外查询得知,被告驾驶车辆实际所有人为帅某均,该车挂靠在成都盛世伟腾物流有限公司,并为其购买力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为维护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太琨律品牌律师认为,交通案件处理过程中,适时和解能让受害人更高效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