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效的专利在法院“起死回生”
发布时间:2017-08-30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11863

(一) 基本案情

北京海林公司针对郑州春泉公司的专利号200810231195.5、名称为“基于电压互感技术的多档速电机档位识别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宣告本案专利全部无效。郑州春泉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专利各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认定错误。遂判决撤销被诉决定,责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技术问题复杂的电学领域发明专利。审理法院对相关技术进行了认真审查,严格适用创造性判断三步法对本案专利的创造性进行了审理,纠正了专利复审委会的错误决定。通过本案判决,及时挽救了一项可以为企业带来可观收入的发明创造,依法维护了发明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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