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偷拿大人手机玩游戏,充值5800元,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0-08-07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2807

一个9岁的孩子,拿外公的手机玩腾讯的游戏充了5800元,父母声称并不知情。后来看账单,才发现是娃娃玩游戏充了钱。家长联系腾讯客服准备追回充值的钱。那这5800元是否都能够追回呢?游戏公司是否应当全额返还这5800元呢?这成为了很多家长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网络游戏在丰富了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的同时,也给很多家长带来了困扰,诸多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映。为了规范网络游戏市场,引导网络游戏往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1025日颁布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游戏公司对所有游戏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并对未成年人登录游戏的时长和使用付费服务都作出了限制。

通知指出未成年人在法定节假日每日游戏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其余时间每日游戏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且游戏公司在每日的22时至次日的8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通知还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此事件中,9岁的孩子在民法上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只能独立实施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孩子进行游戏充值金额为5800元,数额比较巨大,显然是与9岁孩子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方能生效。因此,从父母一方来讲,其可以向游戏公司主张不予追认孩子充值5800元的行为,孩子的充值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父母能否要求游戏公司全额返还5800元却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事件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是负有监护责任的,孩子的充值行为是在多长时间内进行以及分几次进行的都还不清楚,不能简单的认为父母对孩子的行为没有过错,应在搞清楚具体的情况以后,再判断父母是否应对此事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站在游戏公司的角度,如何能避免孩子使用大人的游戏账号进行登录就成了比较棘手的问题,成年人的手机进行了实名认证,未成年人使用家长的手机登录进行游戏操作以及充值,会让游戏公司觉得自己很冤枉,其实不然,《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颁布的精神就在于引导游戏企业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并且现在的技术,应该是可以实现游戏登录时候的“生物”性身份认证的,比如和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人脸或者指纹识别。因此,游戏公司在此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还得根据事情的细节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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