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职工工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7-11-03 信息来源:太琨律品牌律师 浏览次数:571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职工在非工作期间如病假、工伤、公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在规定的假期内按一定标准照付工资。这些工资必须按照具体规定进行计算。主要规定如下: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假、产假、探亲、婚丧假期间,在规定的假期时间内,照标准工资金额发放。
职工因病请假或非因公治疗期间,工资支付标准随时间长短不同而有区别。具体规定为:
病假或治疗在6个月以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应按工龄长短和本人的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规定见下表(表4-1):
表4-1
| 工 龄 | 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 |
| 不满2年 | 60% |
| 满2年不满4年 | 70% |
| 满4年不满6年 | 80% |
| 满6年不满8年 | 90% |
| 满8年及8年以上 | 100% |
注:具体支付标准依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病假或非因公治疗在6个月以上(长休病假),按工龄长短和其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见下表(表4-2):
表4-2
| 工 龄 | 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 |
| 不满1年 | 40% |
| 满1年不满3年 | 50% |
| 满3年及3年以上 | 60% |
注:具体支付标准依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伤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病假工资=日标准工资×相应的百分比×病假天数
或 应扣病假工资=日标准工资×(1-相应百分比)×病假天数
来源:应届毕业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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